物管和开发商争车库管理权 业主遭殃

2017/4/18 1:23:55      点击:

该小区一共有4栋楼。据小区业主刘阿姨介绍,最近该小区在业委会的主导下,更换了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

  小区业委会成员董老师说,业委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公示、招投标,最终在今年4月确定了新的物业管理公司。在6月底的时候,新旧物管就小区的住宅楼地面部分、商业门面等进行了交接,基本上不存在疑问。但车库的管理权却没有完全移交。

  董老师介绍,车库有接近300个车位,其中有大约130个车位已经出售,其他超过一半以上的车位所有权属于开发商,因为旧的物业公司与商之间属于母子公司,所以他们之间不存在争管理权的问题。但新物管进场后与开发商之间不存在这种关系,那么问题来了,管理权到底应该在谁手里?业委会认为应该由新物管管理,而开发商则不同意。

  业委会:车库管理权应归新物管

  董老师说,小区业委会坚持车库管理权应归新物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如果开发商与新物业公司对车库进行共同管理,则是违反了这个规定,势必也会产生更多的矛盾。

  其二,小区业委会认定车库与小区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且不可分割。董老师说小区的配电房供电系统等是在车库负2楼;车库有楼梯间能直接上一二三号楼;排污管道要经过车库负1楼。这些都是车库与小区其他地方不可分割的原因。

  开发商:作为产权人不会退让

  记者联系上小区车库所有权人,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专门负责此事的刘女士,她认为基于《物权法》,作为产权人的公司有权对车库进行处分收益管理,公司提的要求也是合法合理的。并且这是重庆市车库普遍性的做法。

  刘女士说,公司认为车库负1楼没有公用设施设备,住宅通道也可以通过门禁设施进行分隔,所以完全能够对负1楼的车库进行独立使用并经营管理,这是合乎《物业管理条列》第七条的。

  在7月1日业委会及部分业主与开发商进行了一次正面的对车库的争夺,也是在当日,小区车库的部分设施设备被损坏,导致部分小区业主进出不太方便。

  可能会选择走司法途径

  董老师说,如果双方实在协商不了,最终可能会选择走司法途径。

  刘女士认为,既然是公司的权益,那么无论多少收益都应该归公司所有,但公司同意向新的物业管理公司适度地缴纳一定的物管费用,但不可能是目前的每个车位70元每月的全部管理费用。刘女士说,公司对于车库负1楼的管理权势必会争到底,其行为是合法的,是完全站得住脚的,这个诉求是不会更改的。

  记者找到参与联席会议的华新街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他说这件事情联席会议都开过2次,其他协调会也开过多次,但是双方似乎还没有达成共识。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走司法途径或许是更好的办法。

  小区业主希望无论什么方法,最好尽快解决,使车库回归到管理有序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