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失窃,能拒交物业管理费吗?

2015/11/9 2:11:54      点击:
滨城区刘先生来电咨询:2014年年初,我家中被盗,损失财物价值万余元。所在的裕华苑小区去年一年内连续发生三次失窃事件,我觉得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建立起全面的治安管理制度,小区保安人员违反保安岗位责任制度是造成失窃现象不断发生的重要原因。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能以此为由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吗?
    山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答复:物业服务企业应履行物业管理职责,保障小区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对于业主家中失窃等刑事案件,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管理疏漏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业主财产被盗,物业服务企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物业服务企业在有过错的情况下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在本事件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有瑕疵的违约责任,业主可以要求物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不得以物业服务企业某一方面的违约而拒交全部的物业服务费用